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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30:48  浏览:80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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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07〕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的水平,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有价值的新闻。
3.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全面、准确、主动、及时。
4.新闻发布由新闻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市内外公众发布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进市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针对市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树立和维护宜宾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推进宜宾发展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要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进展。
2.就市内外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
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4.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5.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新闻发布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答记者问,提供新闻稿件、新闻背景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及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的新闻发布工作,定期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参加,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
2.市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各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区县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区县政府行政区域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4.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建立新闻发布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和培训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知识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加大新闻发言人培训力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定期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管理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协调。
2.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承办单位原则上在新闻发布会前3日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书面报告。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参加人员、邀请媒体、发布人、主持人等事项,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新闻发布会由多个部门共同组织的,可由市政府新闻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新闻发布人、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及其他事项。
4.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的范围,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市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记者,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的确定
1.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布人的,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
2.市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人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或该部门新闻发言人主持。
3.由承办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布人的,由承办部门指定相关负责人主持。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1.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2.起草新闻发言稿、新闻发言主持稿。
3.准备相关新闻资料。
4.协调、邀请有关领导、媒体和其他人员参会。
5.做好会务、后勤准备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开始,介绍新闻发布人及相关人员。
2.新闻发布人发布新闻。
3.新闻发布人及相关人员答记者问(记者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由主持人确定;记者提问前,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身份)。
4.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结束。

第十二条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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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在组织实施,地方机构改革工作也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为了防止在地方机构改革前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精简机构、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从现在开始,到地方机构改革之前,与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或者机构变动部门相对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准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个别单位领导班子缺职较多,严重影响工作的,可通过平职交流解决。
二、与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保留的部门相对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控制干部的提拔。个别工作急需的,可在规定职数内调整充实。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已经超过规定职数的,要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以内(挂职锻炼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方各级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机关,暂停从社会上和在机关内部的工人中公开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急需充实工作人员的,可在规定编制内,从其他机关调剂,除个别工作特殊需要的领导骨干外,一般不得从企、事单位调入。
五、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级党政机关对机构改革中分流到经济实体的人员,要鼓励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尽快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不得搞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对已经停薪留职、留薪留职的人员,要妥善处理。
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地方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



1998年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项目的顺利推行,结合湖南、北京、上海、吉林等地的推行情况,现将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序列号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616号)的有关规定,税控收款机采用序列号管理方式,序列号由信息产业部发放。
  根据序列号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税务总局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对税控收款机序列号进行了相应管理。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经税务总局发行系统初始化后方可正常使用,非法的税控机具序列号无法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使用。
  二、序列号信息的报送
  为保证各地顺利推行税控收款机,已完成招标的省、市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在本地区中标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提前申请获得合法的税控收款机序列号,并向税务总局正式报送有关序列号资料,便于税务总局开展序列号相关初始化工作。第一次报送序列号时,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应附上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