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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7:37:03  浏览:88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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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税发[200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以电子、纸制文件等形式通报同级税务机关。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省内联网的《再就业优惠证》信息查询系统,也可采取其他形式与税务等部门建立《再就业优惠证》信息查询制度。
各级税务部门对《再就业优惠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协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可就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其他相关问题建立通报、协查制度。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已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要及时汇总并注明领证人员的相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核、认定工作中,对已经被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持证人已经就业的内容(印戳)。
三、各级税务部门在审批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严格审查《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情况,发现有疑问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与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信息对照或提请劳动保障部门协查。对经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主管税务部门要在各《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持证人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印戳)。
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其减免税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执行。个人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2003]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确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借用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减免税的人员,主管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出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主管劳动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再就业优惠证》并记录在案。
各级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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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
  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在集资建房中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集资建房中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现将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购房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按本通知办理。
  二、贷款基本条件
  (一)单位建房的各种手续齐备;
  (二)单位在贷款银行已开立基建账户,且该账户内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三)待建住房已出售给职工,并已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四)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与期限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
  四、贷款保证金制度
  集资建房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保证金制度。贷款发放前,集资建房单位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集资建房单位按已批准贷款额度从贷款中提取5%为保证金划入保证金账户。贷款期间,未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集资建房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所有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后,该账户内资金可以由单位自行使用。
  贷款期间,发生借款人因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不还款情况,贷款银行有权从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金额。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低于届时贷款余额的5%时,集资建房单位须在收到贷款银行书面通知10日内补足差额,确保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低于届时贷款余额的5%。
  五、贷款程序
  (一)集资建房单位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贷款职工的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汇总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在贷款银行开立基建账户的开户证明;
  3、基建账户的资金证明;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证;
  7、拆迁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工程概预算编审资料;
  11、建设工程规划图;
  12、开工证。
  (二) 购房职工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及《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集资建房单位集中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三)单位同借款职工签订协议,约定内容如下:
  1、单位每月将借款职工还款直接由职工工资账户扣划至还款账户;
  2、职工在还款期间调离本单位,应将剩余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迁出所购住房;
  3、若职工因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原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应服从单位安排,自动迁出所购住房;
  4、借款人不属于集资建房单位职工的,应按《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四)贷款银行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初审、复审。
  (五)复审合格的,集资建房单位的借款申请人须投保购房综合保险,其中,以所购住房做抵押的,由集资建房单位做售改租承诺,贷款银行、售房单位、购房职工签订《抵押附属合同》。
  (六)集资建房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七)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审核无误后,由贷款银行按规定向复审合格的借款申请人发放个人贷款,同时集资建房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保证金划入保证金账户。
  六、贷后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对集资建房项目进行监督,以保证基建账户内资金专项使用。集资建房单位应每季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报送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及时转发所属单位。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
根据我行(84)银发字第244号《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通知》,制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行,结合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作好准备,以利于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契约、贴现凭证请各专业银行按照所附的格式印制;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各专业银行自行印制,也可以请各专业银行提出要求,由企业印制。
商业汇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的,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市分行结合同城结算和票据交换的规定和处理手续补充规定。在会计核算手续方面,专业银行在不影响联行之间处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结合各自现行的
会计制度,作补充规定。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汇票),应匡算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并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号码,汇票作为收款凭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后,在委托收款
凭证各联上加盖“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处理手续处理。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单独保管,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二)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时,经审核无误,于汇票到期日,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付款人的银行帐户有足够款项支付的,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付出传票,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并按照委托收款按期付款的处理手续办理划款。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作为付款通知交给付款人。其会计分录为:
(收) 联行往帐(或分行、支行辖内往来)科目
(付) ××科目付款人帐户
2.付款人的银行帐户款项不足支付的,在委托收款人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仍后按照委托收款人结算的无款支付处理手续,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同时按照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付款人收取罚金。
应设立登记簿,逐笔登记汇票的支付和汇票的退回。
(三)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
1.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凭证或拍来电报,按照委托收款结算的款项划回处理手续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收) ××科目 收款人户
(付) 联行来帐(或分行、支行辖内往来)科目
2.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付款人开户银行退回无款支付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其汇票,按照委托收款结算退回凭证的处理手续,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退给收款人。
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处理手续
承兑申请人对收款人或本人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附式一,以下简称汇票),申请开户银行承兑时,应在汇票第一、二联上注明承兑银行名称及申请日期,并在“承兑申请人盖章处”盖章,同时填制一式三联银行承兑契约(附式二),随同第一、二、三联汇票及购销合同送交承兑银行

承兑银行接到汇票及其有关凭证,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查同意后,即可与承兑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契约”,一联银行信贷部门留存,另一联及其副本和三联汇票一并交银行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对汇票、契约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契约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全国联行专用章或省辖联行专用章后,将第二、三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契约交给承兑申请人。同时,按照承兑契约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然后根据第一联汇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并将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契约副本专夹保管。其会计分录为:
(收入) 银行承兑汇票 (表外科目)
承兑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第一联汇票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
(二)收款人开户银行代付汇票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交来将要到期的第二、三联汇票和两联进帐单时,应当认真审查:
1.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解讫通知是否通时提交(缺少任何一联即不予受理);
2.汇票上的承兑银行签章是否真实;
3.汇票内容有无涂改,收款人是否在背面盖章。
经审查无误后,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代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第二联进帐单代收入传票,第二联银行承兑汇票作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收) ××科目 收款人户
(付) 联行往帐(或分行、支行辖内往来)科目
然后,在汇票解讫通知上加盖转讫章,随联行代付报单寄给承兑银行。
(三)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的处理手续
1.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填制三联特种转帐传票,并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一联代收入传票,一联代付出传票,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代支款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

。其会计分录为:
(收)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承兑申请人户
(付) ××科目 承兑申请人户
承兑申请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在给承兑申请人的支款通知上注明转入逾期贷款户的金额。其会计分录为:
(收)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 承兑申请人户
(付) ××科目 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户
或(付) ××科目 承兑申请人户
(付) ××科目 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户
另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其会计分录为:
(付出) 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
2.承兑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联行代付报单以及汇票解讫通知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契约副本,经核对确系本行承兑的,与代付报单金额相符,即以汇票卡片(汇票解讫通知作为附件)作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收) 联行来帐(或分行、支行辖内往来)科目
(付)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承兑申请人户

三、汇票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银行贴现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需要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附式三),第一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汇票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政策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
印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贴现凭证后,按照以上二、(二)有关审查的要求审核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按照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贴现凭证第一联代贴现科目付出传票,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营业收入科目的收入传票,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交给贴现申请人,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其会计分录为:
(收) ××科目 贴现申请人户
(收) 营业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付) 贴现科目 商业汇票户
(二)汇票贴现到期收回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应经常查看贴现到期的情况,并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贴现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应作为收款人,匡算邮程,提前填制异地委托收款凭证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并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处理手续可以比照一、(一)项办理。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其支付款项或不足款项支付的处理手续,可以按照一、(二)项办理。
贴现银行在款项划回时,处理手续可以按照一、(三)项办理。其会计分录为:
(收) 贴现科目 商业汇票户
(付) 联行来帐(或分行、支行辖内往来)科目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时,对已贴现的金额,从汇票到期日起,按逾期贷款处理。另填制两联特种转帐传票,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未收回××号汇票款,贴现款转入逾期贷款户”,一联代××科目付出传票,另一联加盖转讫章代逾期贷款通知随同
汇票交给贴现申请人。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收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收) 贴现科目 商业汇票户
(付) ××科目 贴现申请人逾期贷款户
2.贴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可以按照二、(二)项划付款项的处理手续办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收入传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收) 贴现科目 商业汇票户
(付) 联行往帐(或分行、支行辖内往来)科目
承兑银行支付票款的处理手续按照二、(三)项办理。

四、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注销处理手续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注销,由收付双方联系处理。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注销,可由承兑申请人备函说明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注销的交回第二、三联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注销。银行从专夹中抽出该份第一联银行承兑汇票和承兑契约副本核对相符
后,遗失的汇票须待汇票到期又逾一个月之后,在第一、四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契约副本上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将第四联汇票加盖业务公章退交承兑申请人,未使用的汇票在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契约副本上注明“未用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业务公章退交承兑申请人。第
一联汇票(第二联汇票作附件)代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其会计分录为:
(付出) 银行承兑汇票 (表外科目)
(附式一之1)
银行承兑汇票(卡片)(1)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汇票号码
┌──┬────┬────────────┬──┬────┬────────────────────────┐
│ 收 │全 称 │ │ │ 全 称 │ │
│ ├────┼────────────┤承申├────┼────────────────────────┤此
│ 款 │帐 号 │ │ 请│ 帐 号│ │联
│ ├────┼───┬───┬────┤兑人├────┼───┬───┬────────────────┤承
│ 人 │开户银行│ │ 行号 │ │ │开户银行│ │ 行号 │ │兑
├──┴────┼───┴───┴────┴──┴────┴───┴┬─┬┴┬─┬─┬─┬─┬─┬─┬─┬─┤银
│ │ 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行
│ 汇票金额 │ ├─┼─┼─┼─┼─┼─┼─┼─┼─┼─┤支
│ │ (大写) │ │ │ │ │ │ │ │ │ │ │付
├───────┼──────────┬────────┬─────┴─┴─┴─┴─┴─┴─┴─┴─┴─┴─┤票
│汇票到期日 │ │交易合同号码 │ │款
├───────┴──────────┼────────┼─────────────────────────┤时
│ 本汇票请你行承兑,此项汇票款我 │承兑契约编号 │ │作
│单位按承兑契约于到期前足额交存你行,├────────┴────┬────────────────────┤付
│到期请予支付。 │ │ 会计分录: │出
│ 此致 │ │ │传
│......承兑银行 │ │(付)___________ │票
│ │ │ │。
│ │ │对方科目(收)________ │
│ 承兑申请人盖章 │ │ │
│ 年 月 日 │ │转帐 │
├──────────────────┤ 汇票签发人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
│ 备注: │ 负责___经办__ │复核______记帐_______ │
└──────────────────┴─────────────┴────────────────────┘
白纸墨油 (10×17.5公分)
(附式一之2)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汇票号码
┌──┬────┬────────────┬──┬────┬────────────────────────┐
│ 收 │全 称 │ │ │ 全 称 │ │
│ ├────┼────────────┤承申├────┼────────────────────────┤
│ 款 │帐 号 │ │ 请│ 帐 号│ │
│ ├────┼───┬───┬────┤兑人├────┼───┬───┬────────────────┤此款
│ 人 │开户银行│ │ 行号 │ │ │开户银行│ │ 行号 │ │联时
├──┴────┼───┴───┴────┴──┴────┴───┴┬─┬┴┬─┬─┬─┬─┬─┬─┬─┬─┤收作
│ │ 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款联
│ 汇票金额 │ ├─┼─┼─┼─┼─┼─┼─┼─┼─┼─┤人行
│ │ (大写) │ │ │ │ │ │ │ │ │ │ │开往
├───────┼──────────┬────────┬─────┴─┴─┴─┴─┴─┴─┴─┴─┴─┴─┤户帐
│汇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交易合同号码 │ │银付
├───────┴──────────┼────────┼─────────────────────────┤行出
│ 本汇票送请贵行承兑,并确认银行 │承兑契约编号 │ │向转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和承 ├────────┴────┬────────────────────┤承票
│兑契约的各项规定。 │ │会计分录: │兑。
│此致 │ │ │银
│......(承兑银行) │ │(付)____________ │行
│ │ │ │收
│ 承兑申请人盖章 │ │对方科目(收)________ │取
│ │ │ │票
│ 年 月 日 │ │转帐 │
├──────────────────┤汇票签发人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本汇票经本行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交。│ │ │
│ 承兑银行盖章 │负责__经办__ │复核______记帐____ │
│ 年 月 日 │ │ │
└──────────────────┴─────────────┴────────────────────┘
白纸绿化纹蓝油墨 (10×17.5公分)
本联背面印:
注意事项
一、承兑申请人使用本汇票不准流通转让,不准涂改、伪造。
二、收款人必须将本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收款人开户银行。
三、承兑申请人应按照承竞契约的规定于本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如到期帐户余额不足支
付时,银行比照空头支票处以罚款。
收款人背书:
(附式一之3)
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3)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汇票号码
┌──┬────┬────────────┬──┬────┬────────────────────────┐
│ 收 │全 称 │ │ │ 全 称 │ │此银
│ ├────┼────────────┤承申├────┼────────────────────────┤联行
│ 款 │帐 号 │ │ 请│ 帐 号│ │收,
│ ├────┼───┬───┬────┤兑人├────┼───┬───┬────────────────┤款承
│ 人 │开户银行│ │ 行号 │ │ │开户银行│ │ 行号 │ │人兑
├──┴────┼───┴───┴────┴──┴────┴───┴┬─┬┴┬─┬─┬─┬─┬─┬─┬─┬─┤开银
│ │ 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户行
│ 汇票金额 │ ├─┼─┼─┼─┼─┼─┼─┼─┼─┼─┤银作
│ │ (大写) │ │ │ │ │ │ │ │ │ │ │行付
├───────┼──────────┬────────┬─────┴─┴─┴─┴─┴─┴─┴─┴─┴─┴─┤收出
│汇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 │交易合同号码 │ │取传
├───────┴──────────┼────────┼─────────────────────────┤票票
│ │承兑契约编号 │ │款附
│ ├────────┴─────────────────────────┤时件
│ │ │随。
│ 收款人开户银行(盖章) │ │报
│ │ │单
│ 复核___会计___ │ 汇票签发人盖章 │寄
│ │ │回
│ │ 负责___经办___ │承
│ │ │兑
├──────────────────┤ │
│ 备注: │ │
└──────────────────┴──────────────────────────────────┘
白纸蓝油墨 (10×17.5公分)
(附式一之4)
银行承兑汇票(存根)(4)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汇票号码
┌──┬────┬────────────┬──┬────┬────────────────────────┐
│ 收 │全 称 │ │ │ 全 称 │ │
│ ├────┼────────────┤承申├────┼────────────────────────┤此
│ 款 │帐 号 │ │ 请│ 帐 号│ │联
│ ├────┼───┬───┬────┤兑人├────┼───┬───┬────────────────┤签
│ 人 │开户银行│ │ 行号 │ │ │开户银行│ │ 行号 │ │发
├──┴────┼───┴───┴────┴──┴────┴───┴┬─┬┴┬─┬─┬─┬─┬─┬─┬─┬─┤人
│ │ 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存
│ 汇票金额 │ ├─┼─┼─┼─┼─┼─┼─┼─┼─┼─┤查
│ │ (大写) │ │ │ │ │ │ │ │ │ │ │。
├───────┼──────────┬────────┬─────┴─┴─┴─┴─┴─┴─┴─┴─┴─┴─┤
│汇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 │交易合同号码 │ │
├───────┴──────────┼────────┼─────────────────────────┤
│ 备注: │承兑契约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___经办___ │
└──────────────────┴──────────────────────────────────┘
白纸墨油墨 (10×17.5公分)
(附式二)
┌───────────────────────────────────┐
│ │
│ 银行承兑契约(1) │
│ │
│ 编号:_______ │
│ │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
│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付款人全称__________ │
│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 │
│ 汇 票 号 码___________汇票金额(大写)________ │
│ 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 以上承兑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商│
│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
│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
│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付清。 │
│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 │
│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
│ 四、承兑汇票到期,承兑银行凭票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 │
│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的部分的票款转作逾期贷款。 │
│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契约始自动失效。 │
│ 本契约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和申请人存执,契约副本由银行会计部门│
│存查。 │
│ │
│ 承兑申请人________(盖章) │
│ 承兑银行_________(盖章) │
│ 订立承兑契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 │
│ │
└───────────────────────────────────┘
注:本契约共印三联。在“银行承兑契约”之后,第二联加印(2),第
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附式三之1)
贴现凭证(代申请书)(1)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
│ 申 │名 称│ │ │种 类│ │号码│ │
│ ├────┼───────────────────────┤贴现├────┼──────┴──┴──────────┤
│ 请 │帐 号│ │ │ 发票日 │ 年 月 日 │
│ ├────┼───────────────────────┤汇票├────┼────────────────────┤此
│ 人 │开户银行│ │ │ 到期日 │ 年 月 日 │联
├──┴────┼──┬────────────────────┼──┼────┴────┬────┬──────────┤作
│ 汇票承兑人 │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银
│(或 银 行)│ │ │ │ │ │ │行
├───────┼──┴────────────────────┴──┴─────┬─┬─┼─┬─┬┴┬─┬─┬─┬─┬─┤汇
│汇 票 金 额│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票
│ │ ├─┼─┼─┼─┼─┼─┼─┼─┼─┼─┤贴
│(即贴现金额)│(大 写) │ │ │ │ │ │ │ │ │ │ │现
├───┬───┼────┬─┬─┬─┬─┬─┬─┬─┬─┬─┬─┬───────┼─┼─┼─┼─┼─┼─┼─┼─┼─┼─┤付
│贴现率│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出
│ │ ‰ │贴现利息├─┼─┼─┼─┼─┼─┼─┼─┼─┼─┤实付贴金额 ├─┼─┼─┼─┼─┼─┼─┼─┼─┼─┤传
│每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
├───┴───┴────┼─┼─┴─┴─┴─┴─┴─┴─┴─┴─┴─────┬─┴─┴─┴─┴─┴─┴─┴─┴─┴─┴─┤
│ 兹根据你行“商业汇 │ │ │ 会计分录: │
│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银│ │ (付)__________ │
│的规定,附送承兑汇票申请│ │ │ 对方科目(收)_______ │
│贴现,请核准。 │行│ │ │
│ 此致 │ │ │ │
│ │审│ │ │
│ ....(贴现银行) │ │ │ │
│ │批│ │ │
│ 申请人盖章 │ │ 负责人_______信贷员_______ │ 复核_____记帐______ │
│ │ │ │ │
└────────────┴─┴───────────────────────┴─────────────────────┘
白纸墨油墨 (10×17.5公分)
(附式三之2)
贴现凭证(收入凭证)(2)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
│ 申 │名 称│ │ │种 类│ │号码│ │
│ ├────┼───────────────────────┤贴现├────┼──────┴──┴──────────┤
│ 请 │帐 号│ │ │ 发票日 │ 年 月 日 │
│ ├────┼───────────────────────┤汇票├────┼────────────────────┤此
│ 人 │开户银行│ │ │ 到期日 │ 年 月 日 │联
├──┴────┼──┬────────────────────┼──┼────┴────┬────┬──────────┤银
│ 汇票承兑人 │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行
│(或 银 行)│ │ │ │ │ │ │作
├───────┼──┴────────────────────┴──┴─────┬─┬─┼─┬─┬┴┬─┬─┬─┬─┬─┤贴
│汇 票 金 额│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现
│ │ ├─┼─┼─┼─┼─┼─┼─┼─┼─┼─┤申
│(即贴现金额)│(大 写) │ │ │ │ │ │ │ │ │ │ │请
├───┬───┼────┬─┬─┬─┬─┬─┬─┬─┬─┬─┬─┬───────┼─┼─┼─┼─┼─┼─┼─┼─┼─┼─┤人
│贴现率│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帐
│ │ ‰│贴现利息├─┼─┼─┼─┼─┼─┼─┼─┼─┼─┤实付贴金额 ├─┼─┼─┼─┼─┼─┼─┼─┼─┼─┤户
│每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
├───┴───┴────┼─┼─┴─┴─┴─┴─┴─┴─┴─┴─┴─────┬─┴─┴─┴─┴─┴─┴─┴─┴─┴─┴─┤入
│ │ │ │ 会计分录: │传
│备注: │银│ │ (付)__________ │票
│ │ │ │ 对方科目(收)_______ │
│ │行│ │ │
│ │ │ │ │
│ │审│ │ │
│ │ │ │ │
│ │批│ │ │
│ │ │ │ 复核_____记帐______ │
│ │ │ │ │
└────────────┴─┴───────────────────────┴─────────────────────┘
白纸红油墨 (10×17.5公分)
(附式三之3)
贴现凭证(收入凭证)(3)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
│ 申 │名 称│ │ │种 类│ │号码│ │
│ ├────┼───────────────────────┤贴现├────┼──────┴──┴──────────┤
│ 请 │帐 号│ │ │ 发票日 │ 年 月 日 │此
│ ├────┼───────────────────────┤汇票├────┼────────────────────┤联
│ 人 │开户银行│ │ │ 到期日 │ 年 月 日 │银
├──┴────┼──┬────────────────────┼──┼────┴────┬────┬──────────┤行
│ 汇票承兑人 │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作
│(或 银 行)│ │ │ │ │ │ │贴
├───────┼──┴────────────────────┴──┴─────┬─┬─┼─┬─┬┴┬─┬─┬─┬─┬─┤现
│汇 票 金 额│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利
│ │ ├─┼─┼─┼─┼─┼─┼─┼─┼─┼─┤息
│(即贴现金额)│(大 写) │ │ │ │ │ │ │ │ │ │ │收
├───┬───┼────┬─┬─┬─┬─┬─┬─┬─┬─┬─┬─┬───────┼─┼─┼─┼─┼─┼─┼─┼─┼─┼─┤入
│贴现率│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传
│ │ ‰ │贴现利息├─┼─┼─┼─┼─┼─┼─┼─┼─┼─┤实付贴金额 ├─┼─┼─┼─┼─┼─┼─┼─┼─┼─┤票
│每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会计分录: │
│ │银│ │ (付)__________ │
│ │ │ │ 对方科目(收)_______ │
│ │行│ │ │
│ │ │ │ │
│ │审│ │ │
│ │ │ │ │
│ │批│ │ │
│ │ │ │ 复核_____记帐______ │
│ │ │ │ │
└────────────┴─┴───────────────────────┴─────────────────────┘
白纸粉红油墨 (10×17.5公分)
(附式三之4)
贴现凭证(收帐通知)(4)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
│ 申 │名 称│ │ │种 类│ │号码│ │
│ ├────┼───────────────────────┤贴现├────┼──────┴──┴──────────┤
│ 请 │帐 号│ │ │ 发票日 │ 年 月 日 │此
│ ├────┼───────────────────────┤汇票├────┼────────────────────┤联
│ 人 │开户银行│ │ │ 到期日 │ 年 月 日 │银
├──┴────┼──┬────────────────────┼──┼────┴────┬────┬──────────┤行
│ 汇票承兑人 │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给
│(或 银 行)│ │ │ │ │ │ │贴
├───────┼──┴────────────────────┴──┴─────┬─┬─┼─┬─┬┴┬─┬─┬─┬─┬─┤现
│汇 票 金 额│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申
│ │ ├─┼─┼─┼─┼─┼─┼─┼─┼─┼─┤请
│(即贴现金额)│(大 写) │ │ │ │ │ │ │ │ │ │ │人
├───┬───┼────┬─┬─┬─┬─┬─┬─┬─┬─┬─┬─┬───────┼─┼─┼─┼─┼─┼─┼─┼─┼─┼─┤的
│贴现率│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收
│ │ ‰│贴现金额├─┼─┼─┼─┼─┼─┼─┼─┼─┼─┤实付贴金额 ├─┼─┼─┼─┼─┼─┼─┼─┼─┼─┤帐
│每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
├───┴───┴────┼─┼─┴─┴─┴─┴─┴─┴─┴─┴─┴─────┬─┴─┴─┴─┴─┴─┴─┴─┴─┴─┴─┤知
│ 上述款项已转入你单位│ │ │ │
│帐户。 │银│ │ │
│ │ │ │ │
│ 此致 │行│ │ │
│ │ │ │ │
│ │审│ │ │
│ 银行盖章 │ │ │ │
│ │批│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白纸棕油墨 (10×17.5公分)
(附式三之5)
贴现凭证(到期卡)(5)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
│ 申 │名 称│ │ │种 类│ │号码│ │
│ ├────┼───────────────────────┤贴现├────┼──────┴──┴──────────┤
│ 请 │帐 号│ │ │ 发票日 │ 年 月 日 │
│ ├────┼───────────────────────┤汇票├────┼────────────────────┤
│ 人 │开户银行│ │ │ 到期日 │ 年 月 日 │
├──┴────┼──┬────────────────────┼──┼────┴────┬────┬──────────┤此汇
│ 汇票承兑人 │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联票
│(或 银 行)│ │ │ │ │ │ │会贴
├───────┼──┴────────────────────┴──┴─────┬─┬─┼─┬─┬┴┬─┬─┬─┬─┬─┤计现
│汇 票 金 额│人 民 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部收
│ │ ├─┼─┼─┼─┼─┼─┼─┼─┼─┼─┤门入
│(即贴现金额)│(大 写) │ │ │ │ │ │ │ │ │ │ │按传
├───┬───┼────┬─┬─┬─┬─┬─┬─┬─┬─┬─┬─┬───────┼─┼─┼─┼─┼─┼─┼─┼─┼─┼─┤到票
│贴现率│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期。
│ │ ‰│贴现金额├─┼─┼─┼─┼─┼─┼─┼─┼─┼─┤实付贴金额 ├─┼─┼─┼─┼─┼─┼─┼─┼─┼─┤日
│每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排
├───┴───┴────┼─┼─┴─┴─┴─┴─┴─┴─┴─┴─┴─────┬─┴─┴─┴─┴─┴─┴─┴─┴─┴─┴─┤列
│备注: │ │ │ 会计分录: │保
│ │银│ │ (付)__________ │管
│ │ │ │ 对方科目(收)_______ │,
│ │行│ │ │到
│ │ │ │ │期
│ │审│ │ │日
│ │ │ │ │作
│ │批│ │ │
│ │ │ │ 复核_____记帐______ │
│ │ │ │ │
└────────────┴─┴───────────────────────┴─────────────────────┘
白纸红油墨 (10×17.5公分)



198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