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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6:38:47  浏览:92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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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20010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简称《市转证》,下同)是粮食统购统销管理体制的产物,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粮食销售的方式之一。在过去粮食短缺的情况下,《市转证》制度对于保证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安定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粮食购销体制不断调整和改革,国家逐步放开了粮食销售市场和销售价格,各地逐步改变或取消了城镇居民口粮凭证定量供应的办法。随着粮食供求由过去长期短缺转变为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销售市场进一步放开搞活,目前取消《市转证》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取消《市转证》。届时城镇居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办理《市转证》。此前关于《市转证》的文件和规定,以及印制发放的《市转证》同时废止。
   二、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市场调控方式,搞好粮食销售工作,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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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劳社办发[2007]3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西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山西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建设步伐,规范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行政效能和管理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信息化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信息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电子政府工程。
第三条 劳动保障信息化的建设目标是:在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信息化网络工程建设要求,搭建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全国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实现全省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依托网络系统,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对劳动保障业务全过程的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 劳动保障信息化的建设的原则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第五条 网络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劳动保障信息化网络系统、资产、数据库、应用系统、安全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劳动保障信息化网络信息系统畅通、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决策水平。
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机构,把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发展、网络管理的范围和业务内容、网络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等纳入网络管理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技术力量配置,搞好人员培训,并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络建设与应用工作。
第九条 网络管理由专职的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各级配备的网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计算机理论水平及专业技能。能够承担本级网络技术支持和保障任务,并指导解决客户端操作人员反映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建立网络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网络运行质量和效能进行评估。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客户服务模式和规范,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方法和规章制度,形成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资产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管理、安全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体系,确保网络运行通畅、稳定可靠。
第十二条 省设立一级网络管理中心,对全省网络及其应用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各市设立二级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络运行及管理。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网络信息系统的关键技术、设备选型、系统软件的入网运行,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为确保网络的有效管理,由省统一分配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络IP地址和域名规划,各地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金保工程内部业务网与国际互连网(因特网)采用物理隔离或数字安全认证(PKI/CA技术)等方式,以确保内部业务网的安全。各级劳动保障网络与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连,应报经省厅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要制定网络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协调机构,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客户端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客户端的设置,由本级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网络规划要求统一配置。
第十八条 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重视并加强对网络客户端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上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第五章 机房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专用机房,用于放置服务器、中心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信息网络系统关键设备,并配置不间断电源,保证供配电工作正常。
第二十条 机房必须按照省制定的机房建设标准设计建造,由专业机房建设部门承建。竣工后,由省厅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机房必须配置空调等设备,保持正常的温度和湿度,必须设置有防水、防火、防尘、防电磁干扰设施,并建立可靠的接地系统,以确保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建立机房监控系统,对机房环境、供配电、门禁、UPS、空调、网络实时监控。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值班、设备维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应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安全性。要严格遵循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全面监控、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加强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构建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安全整体防御体系和统一的监控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 全省劳动保障广域网、局域网、城域网传输、储存、处理的劳动保障重要数据,是涉密信息的,必须采取统一的防范泄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系统安全,严格制定用户权限,严防泄露用户口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系统,保证劳动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业务系统不间断运行。
第三十三条 网络技术资料要完整齐全,并随网络调整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九条 加强非技术因素管理,对应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事故隐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教师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质量监控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工作目标,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各地要将上述要求贯穿于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根据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等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制度,建立与中小学校共同确定培训项目的新机制。

  二、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各地要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重点建设典型案例和网络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

  三、转变培训方式,提升教师参训实效。各地要针对教师学习特点,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确保培训实效。改革传统讲授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院校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城镇教师)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专兼职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

  四、强化培训自主性,激发教师参训动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训积极性。

  五、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各地要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推动教师网上和网下研修结合、虚拟学习和教学实践结合的混合学习;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教师同行交流;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推进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结对帮扶,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丰富研修主题,通过集体备课、观课磨课、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鼓励各地建设教师培训创新实验区,推动培训模式综合改革。

  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增强为教师提供优质培训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要注重遴选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将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高等学校兼职培训者要积极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内容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培训需求。专职培训者要切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国家建立培训专家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培训者团队主要从培训专家库中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各地要为专兼职培训者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加大专兼职培训者培训力度,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不少于100学时。

  七、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培训机构要将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灵活、开放、专业的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师范院校要大力推进内部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建立与中小学合作机制,促进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一体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其在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八、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教师参训学时学分,加强学员选派管理,建立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对培训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教师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制度,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国家制订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监测培训质量,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培训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绩效评价,跟踪教师参训后实践应用效果,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国家将教师培训作为对各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各地要将落实培训经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确保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保障经费投入。



教育部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