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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电话交换处理》《传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电话交换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03:34  浏览:83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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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电话交换处理》《传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电话交换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废止《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电话交换处理》《传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电话交换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0年12月29日,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废止《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交通部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部内各单位:
部一九九○年八月二十日以(80)交信字1784号文件发布的《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使用暂行办法》、《交通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交通部真迹电报使用暂行办法》和一九八四年一月七日以(84)交海字21号文件发布的《关于修订我部〈专用长途电话交换处理〉规定的通知》现予废止。新的使用办法和规程由中国交通通信中心制定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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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


(1981年6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回族男女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回族推迟到198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条 禁止用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
第五条 保护寡妇的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
第六条 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的民族从属,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自治区内的其他少数民族。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6月15日

关于整顿货场和行包房管理,改善服务的几项规定

铁道部


关于整顿货场和行包房管理,改善服务的几项规定
1993年10月4日,铁道部

近几年铁路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迅速发展,为方便货主、旅客运输货物、行包提供了服务,但是也出现了多头经营、乱收费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必须认真整顿,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为旅客、货主服务。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铁路货场和行包房是组织铁路货物运输、为广大货主和旅客服务的重要场所,必须由运输主业经营和管理。
不允许将铁路货场内的线路、仓库、站台、机械和铁路行包仓库、设备出租或无偿交给其他单位经营使用;已经出租或无偿交出去的必须收回。
不允许运输主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在货场和行包房内(包括在原范围内划出一块)建设和安装经营性的设施。现已在货场或行包房内投资建设的仓库、站台和其他经营性设备,一律由运输主业管理,在另有规定前暂由投资单位运用,但不再扩大规模。
集资、合资修建的有装卸作业线的独立货场比照专用线共用办理。在铁路货场和行包仓库从事委外装卸工作的人员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货运站开展专用线共用、设置站外仓库(简称二线仓库)和集资、合资修建货场,必须在铁路货场确实不能满足运量需要的情况下,由铁路局审查批准。
三、组织专用线共用必须坚持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货主三方共同受益的原则,由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货主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并严格按协议办理。车站不得将应在货场作业的货车送往专用线。
四、在铁道部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的货物和包裹、一批重量在一吨以下的货物和旅客托运的行李,不得转移到二线仓库。
转移到二线仓库的货物和包裹,必须严格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划清责任,并及时通知货主和旅客。
五、统一管理,不同费率。与铁路货物、行包运输有关的收费,铁路运输主业按铁道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收;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省(市)一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收,不准不服务也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
六、各车站要努力提高货运质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以方便货主。
1.较大货场要设置零星物品受理点,使货主可在一处办理所有货物托运手续,为货主提供方便。
2.货场内要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使货主容易找到办理各种业务手续的地点。
3.各铁路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业务比较繁忙的车站货运营业厅安装公用电话,以方便货主。
4.车站主管货运工作的干部要定期走访企业,征求企业对车站货运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企业反馈车站研究的结果和采取的办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车站要公开主管货运工作站长的电话,随时接待货主来访,及时解决货主提出的问题。
各级货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力争在短期内使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让货主满意。